第1条 目的
本使用条款旨在依据《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施行令的规定,就Essent皮肤科诊所(以下简称"本诊所")提供的Essent皮肤科诊所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服务的使用,规定本诊所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 定义
① "用户"是指访问本网站并根据本条款接受本诊所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② "服务"是指无论通过何种终端(包括PC、TV、移动终端等各类有线无线设备)实现,会员均可使用的与网站相关的各项服务。
③ "会员"是指同意网站条款并提供个人信息完成会员注册的人员,即与网站签订使用合同、持续接受信息提供并可持续使用网站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④ "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为会员而使用本诊所网站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⑤ "发布内容"是指"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于服务上发布的图像、文字、视频等信息形式的文章、照片、视频及各类文件与链接等。
第3条 条款的公示与修订
① "本诊所"将本条款的内容以及商号、所在地、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等发布于网站的初始页面(首页),以便用户知悉。
② "本诊所"可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③ "本诊所"修订条款时,将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并连同现行条款自适用日期前7日起至适用日期前一日止在初始页面予以公告。
④ "本诊所"修订条款时,修订后的条款仅适用于其适用日期之后,对此前已签订的合同仍适用修订前的条款。但如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在第③项规定的修订条款公告期间内向"本诊所"表达希望适用修订条款的意愿并获得"本诊所"同意,则适用修订后的条款。
⑤ 如"会员"不同意适用修订条款,"本诊所"不得对其适用修订条款的内容,此时会员可解除使用合同。但如存在无法适用原有条款的特殊情形,本诊所可解除使用合同。
⑥ 对于本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依照相关法令或商业惯例处理。
第4条 条款外准则
对于本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或条款的解释,依照相关法令或商业惯例处理。
第5条 使用合同的订立
① 使用合同在拟成为"会员"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同意条款内容后提出会员注册申请,并经"本诊所"承诺该申请后成立。
② "本诊所"原则上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承诺,允许其使用"服务"。但对于属于下列各项情形的申请,"本诊所"可不予承诺或事后解除使用合同。
1. 申请人此前依据本条款曾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形,但获得"本诊所"重新加入会员承诺的除外。
2. 未使用真实姓名或冒用他人名义的情形
3. 填写虚假信息,或遗漏"医院"所要求内容进行申请的情形
4. 未满14周岁的儿童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父母等)同意的情形
5. 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批准,或违反其他各项规定进行申请的情形
第6条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本诊所"依据《信息通信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努力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及使用,适用相关法律及"本诊所"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但"本诊所"官方网站以外的链接网站不适用"本诊所"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7条 对"会员"的通知
① "本诊所"对会员进行通知时,可通过会员向诊所提交的电子邮箱地址进行。
② 在执行上述第①项时,如因会员故意或失误导致其向诊所提交的电子邮箱地址与实际电子邮箱地址不符而产生损失,全部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由该会员承担。
③ "本诊所"对不特定多数会员进行通知时,可通过在公告栏发布1周以上的方式替代逐一通知。
第8条 "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
2. 盗用他人信息
3. 变更"本诊所"发布的信息
4. 发送或发布"本诊所"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5. 侵犯"本诊所"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 损害"本诊所"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7. 在"服务"上公开或发布淫秽、暴力性的消息、图像、声音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信息的行为
8. 未经"本诊所"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的行为
9. 其他非法或不正当的行为
② "会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本条款的规定、使用指南及与"服务"相关公告的注意事项、"本诊所"通知的事项等,且不得进行其他妨碍"本诊所"业务的行为。
第9条 "本诊所"的义务
① "本诊所"不进行相关法律及本条款所禁止或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并竭尽全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② "本诊所"应具备安全系统以保护个人信息(含信用信息),使"会员"能够安全地使用"服务",并公示和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③ "本诊所"对于"会员"就服务使用提出的意见或不满,认定其正当的情形下应予以处理。对于"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事项,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已登记的联系方式向"会员"告知处理过程及结果。
第10条 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① "本诊所"提供下列各项服务。
1. 通过网站提供的预约服务
2. 通过网站提供的咨询服务
3. 通过网站提供的医疗信息服务
4. 其他由"本诊所"规定的服务
②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
③ 如遇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检修、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或存在运营上的正当理由时,"本诊所"可暂时中止"服务"的提供。此时"本诊所"将按照第7条【对"会员"的通知】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但如"本诊所"存在无法事先通知的不可抗力事由,可事后通知。
④ "医院"在服务提供必要时可实施定期检修,定期检修时间依照服务提供页面所公告的内容。
⑤ "本诊所"在存在正当理由时,可根据运营上、技术上的需要变更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⑥ "本诊所"可根据自身政策及运营需要,对免费提供的服务进行部分或全部的修改、中止、变更,除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对此不向"会员"另行赔偿。
第11条 服务使用费
① 所有注册为"会员"的人员均可免费使用本服务。
② 如"医院"将服务转为收费,应在实施收费之前于服务中公示收费的时间、政策及费用。
第12条 诊疗预约服务
① 会员在本人有需要时,可使用通过网站提供的诊疗预约服务。
② 所有会员对事先预约的诊疗负有诚实信用的义务。
③ 对于会员在使用诊疗预约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除"本诊所"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外,"本诊所"不承担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第13条 咨询服务
① 在线咨询服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替代实际的诊疗、诊断及手术等实际医疗行为。
② "本诊所"竭尽全力维护安全,使会员的咨询内容不会泄露给咨询医生和服务管理者以外的第三方。但属于下列各项事由的情形,"本诊所"对咨询内容的公开及丢失不承担责任。
1. 因会员疏忽导致密码泄露的情形
2. 会员使用了"删除咨询"功能的情形
3. 因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
③ 在网站进行的咨询内容,可在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下用于下列目的。
1. 统计编制、学术活动
2.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3. 用作FAQ以及被判断为医院运营所需的基础资料
④ 咨询的答复内容是各专业医生基于其医学知识作出的主观答复,并不代表"本诊所"服务的意见。
⑤ 申请下列咨询的情形,可能不提供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
1. 同一会员就相同内容重复申请咨询的情形
2. 使用有悖常理的表述申请咨询的情形
3. 申请要求给出诊断名称的咨询的情形
4. 就治疗费、检查费、药品价格等申请咨询的情形
5. 就在其他医疗机构所获内容提出确认性问题的情形
6. 无特定事由诽谤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生,或损害其名誉的情形
第14条 医疗信息服务
① 服务中提供的内容为概括性、一般性内容,仅为提供信息之用。服务中提供的信息或咨询绝不能替代医学诊断。服务中提供的信息或咨询绝非旨在替代医学诊断、诊疗或治疗。如对自身健康状况存有疑问或担忧,会员应寻求实际的专业医生进行诊断。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因服务所提供的信息而忽视医学诊断,或推迟接受诊断、诊疗或治疗。
② "本诊所"不推荐服务中提及的任何特定检查、产品或治疗方法。服务中所表达的个人意见均为该作者本人的意见。
③ 是否采纳本服务的信息、参与服务的专业医生或使用服务的其他会员及访客的意见,完全取决于使用者自身的判断。因此,"本诊所"对于因向会员提供的任何产品的使用、信息、想法或指示所引起的任何损害、伤害或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15条 著作权的归属
① "本诊所"创作的著作物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于"本诊所"。
② "会员"不得未经"本诊所"事先许可,将使用网站所获得的信息通过修改、复制、传送、出版、发行、广播及其他方式用于营利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16条 "发布内容"的管理
① 如"会员"的"发布内容"包含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容,权利人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停止发布及删除该"发布内容","本诊所"应依照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② 即使没有前项所述权利人的要求,如存在可认定为侵权的事由,或违反"医院"政策及相关法律的情形,"本诊所"可依照政策及相关法律对该"发布内容"采取临时措施等。
第17条 合同解除
①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初始页面的信息管理菜单申请解除使用合同,"本诊所"应依照相关法律等规定立即予以处理。
② "会员"解除合同时,除依照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由"本诊所"保留会员信息的情形外,解除后"会员"的所有数据将立即消除。
③ "会员"解除合同时,"会员"所撰写的"发布内容"、被他人转发或登记于公开留言板的"发布内容"等不会被删除,请事先删除后再退出会员。
④ "会员"实施下列事项所述行为时,"本诊所"可不经事先通知解除使用合同,或规定期限中止其服务使用。
1. 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情形
2. 涉及犯罪行为的情形
3. 以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为目的计划或实施服务使用的情形
4. 盗用他人ID及密码的情形
5. 损害他人名誉或使他人蒙受不利的情形
6. 同一使用者以不同ID重复注册的情形
7. 危害服务等妨碍正常使用的情形
8.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或医院规定的使用条件的情形
第18条 责任限制
① 因自然灾害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本诊所"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本诊所"对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不承担责任。
③ "本诊所"对"会员"与"服务"相关所刊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
④ "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进行交易等的情形,"本诊所"免除责任。
⑤ 除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本诊所"对免费提供服务的使用不承担责任。
第19条 纠纷调解
① 除本使用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外,就服务使用产生的各项问题所引发的纠纷,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② 因服务使用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以"本诊所"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为管辖法院。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05月13日起施行,在新条款出台之前持续适用。